上海师范大学2020年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者的艺术类考生;

2.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五官端正,无耳、喉疾病。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暂定计划

考试

学费

元/学年

上海

山东

校考地区

统考地区

音乐学(师范)

40

4


各省市音乐类专业统考或联考

10000

音乐表演

13

4

10000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

15

4

30000

录音艺术

8


10000

舞蹈学

6

4

上海;江苏2人

各省市舞蹈类专业统考或联考

10000

备注:

1.具体招生地区、招生专业(方向)和计划数,均以各省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为准;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通俗(流行)唱法、电声乐器不招;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通俗(流行)唱法、民乐、电声乐器不招;录音艺术专业声乐、打击乐不招。

3.上海音乐考生:①报考音乐学必须参加音乐学类(音乐学)市统考且取得相应合格证。②报考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声乐)必须参加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市统考且取得相应合格证;报考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器乐)必须参加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市统考且取得相应合格证;报考录音艺术专业必须参加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市统考且取得相应合格证。

4.山东音乐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的山东考生须参加由山东师范大学统一组织的二十三校联考

(http://www.zsb.sdnu.edu.cn/info/1003/1527.htm);其他各省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招办组织的音乐类统考;

5.报考舞蹈学专业的上海、江苏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山东考生须参加由山东师范大学统一组织的二十三校联考;其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


三、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方法

浙江省使用省统考成绩,故省略


四、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使用各省市统考(联考)成绩的专业,其所在批次(科类)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如全部投档),按学校校考专业的录取方法录取。

(三)校考专业的具体录取办法:浙江省使用省统考成绩,故省略

  

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艺术类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

举报电话:021-64322204


六、联系地址: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4322695

招生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音乐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1-64322990


七、其他说明: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招生规定有变化时,则按新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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