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和音乐学的区别

2021年,教育部审核批准新增本科专业“音乐教育”(专业代码130212T),在拓展了专业音乐学院人才培养新路径的同时,也冲击了师范院校“音乐学(师范)”专业办学的传统认知,让“音乐学(师范)”专业失去了没有专业代码规范的生存空间。“音乐学(师范)”是一个与时代不相适应的本科专业招生名称,因与“音乐学”共同使用本科专业代码130202,长期受到诟病。在我国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中,亟须给予音乐师范类人才培养一个名正言顺的专业名称和办学代码。那么,是否能够以“音乐师范教育”“舞蹈师范教育”的专业名称替代“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申请获取本科专业招生代码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音乐教育”与“音乐师范教育”这两个专业名称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和内容,但却分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专业。在专业音乐学院开设的“音乐教育”专业,主要任务应该是对我国的音乐教育进行整体、全面的设计和高层布局,其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应该是谋划中国音乐教育话语权的体系建构。因此,该专业应致力于建构中国音乐表演、音乐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教育体系,以培养声乐教育家、钢琴教育家、音乐理论教育家等专业人才为目标。而在师范院校开设的“音乐师范教育”专业,也应该是一个具体所指十分明确,即以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师资培养为目标的专业,是一个传统的、范围相对狭小的基础性专业。无论是师范院校还是其他性质的院校,只要致力于培养中小学美育先锋,都应该是“音乐师范教育”专业。开展“音乐师范教育”专业的教学机构,要与专业音乐学院在教育理念、教学模式等方面加以区别,从根本上架构起符合音乐师范教育体系的教学组织系统,设立符合师范人才培养特性的“音乐基础系”“音乐专长系”“音乐教育学科系”等新的教学组织系科,全面贯彻实施“教育专业、音乐专长、教师职业、美育先锋”音乐师范教育理念指导下的人才培养工作。

一、“音乐教育”专业设立的冲击


通过2021年《教育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号)可知,艺术学门类“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下,新增设了“音乐教育”专业(专业代码130212T)。这是教育部继2017年增设“舞蹈教育”(专业代码130207T),2018年增设“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代码130208TK)、“流行音乐”(专业代码130209T)、“音乐治疗”(专业代码130210T)、“流行舞蹈”(专业代码130211T)等专业之后,增设的一个新的“T”(特设)专业。


“音乐教育”专业的增设,是我国根据教育发展的时代需求做出的专业调整,是拓展专业音乐学院人才培养的又一条新的道路。它厘清了我国专业音乐学院与师范院校在各自人才培养工作上所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同时明确指出了专业音乐学院在音乐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方面应该有所作为。


多年来,关于艺术学门类“音乐与舞蹈学”学科在原有的“音乐表演”(专业代码130201)、“音乐学”(专业代码13020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码130203)等基本专业上,增加了诸多“T”(特设)、“K”(国家布控)专业这一问题,鲜少有人发表意见。甚至,对于这些新增专业是否适合在某些学校进行人才培养办学工作,都没有人来加以探究和论证。虽然这些确实是新生专业,但也是新时代需要设立的新的专业。或者说,这些专业已经办学多年,亟须一张名正言顺的办学许可证。另外,这些专业与其他现有音乐专业不存在密切关联,没有冲击到其他专业。因此,这些专业获得办学资格代码,自然是一件让人欢欣鼓舞、欢呼雀跃的事情。


严格地讲,“音乐教育”本科专业的获批与设置,与师范院校音乐人才培养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如果仅仅从字面上望文生义的话,那么“音乐教育”专业似乎与师范院校现有本科专业“音乐学(师范)”关系密切,甚至有些人认为“音乐教育”专业可以取代“音乐学(师范)”专业,这就让师范从业者担忧了起来。而且,这种担忧已经逐渐成为现实的、困扰师范人的大问题,也是师范院校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音乐教育”专业冲击到了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教育形式——“音乐学(师范)”专业的教育。如果从事音乐师范教育的人们,不了解“音乐教育”这个专业的培养模式,或不完全理解“音乐教育”专业的内涵,就不可能与“音乐学(师范)”教育加以比较并把二者清楚区分开来。


为什么师范院校宁愿一直守住教育部没有给予专业代码,只是约定俗成的“音乐学(师范)”老专业,而不申报“音乐教育”新专业呢?自然是因为“音乐教育”与“音乐学(师范)”存在不同本质的界域。毫不夸张地讲,“音乐教育”本科专业的获批与设置,冲击了师范院校“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办学的传统认知,使“音乐学(师范)”专业失去了没有专业代码的生存空间。


事实上,“音乐教育”专业的获批与设置捶醒了音乐师范人,让音乐师范人不可能再对“音乐学(师范)”专业没有专业代码的现状熟视无睹,师范院校音乐人才培养必须拥有一个名正言顺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二、专业与学术研究的学理分野


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常识性的错误,而不能在讨论中达成共识,譬如对于词语性质或语境的不同认识等。笔者认为,把“音乐教育”这个本科专业,与学术研究对象的概念混淆就属于这类错误。

(一)

是学科学术研究对象,

还是专业名称?

“音乐教育”“音乐学(师范)”是专业名称,不是学科学术研究对象。二者都属于本科专业,是作为本科人才培养专业的名称。对于两个不同本科专业的办学名称而言,彼此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不同的专业名称,一定拥有不一样的体系,两个专业应该有各自独立的教育体系和教学系统,不存在“音乐教育”涵盖“音乐学(师范)”,或涵盖其他什么专业方向的问题。而且,无论是专业院校、综合性院校、师范院校或任何性质的院校,都可以在这两个专业领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只要这些学校符合办学条件和环境,就可以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建设。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较真儿、纠结“教育”“师范”不同词语的使用,揭开彼此涵盖、包含这个话题呢?究其原因,首先是我们犯了一个学理上的常识性错误,即把“音乐教育”“音乐学(师范)”这两个本科专业名称,当作音乐教育、音乐学的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对象进行认识。“音乐教育”“音乐学(师范)”都属于本科专业名称,均有专业的具体指向。而音乐教育、音乐学作为学术研究对象,则具有广泛的内涵与外延,我们不能把办学专业与学术研究概念相混淆。音乐教育作为学术性研究的对象,其概念当然具有十分复杂的内涵和外延。实际上,音乐教育研究的涵盖面非常宽泛,理所当然包含专业音乐教育、师范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家庭音乐教育、特殊音乐教育等,甚至可以把音乐教育作为学科建设的目标加以论证,赋予对象与方法论的内涵加以讨论。而“音乐教育”作为本科人才培养专业,容易与音乐教育作为学术研究对象的学理分野混淆。所以,我们要把二者严格区分开来,厘清办学专业名称具象所指与学术研究对象范畴不同的本质区别,不能犯学理上的常识性错误。


(二)

“音乐学(师范)”

专业名称来源

尽管在教育部本科专业基本目录里,“音乐学”专业名列其中,但是,人们普遍将“音乐学”专业理解为狭义的、纯粹的音乐理论研究。即使认识到“音乐学”是专业音乐学院的一个人才培养专业,也基本上将其定位为培养理论性研究专门人才的专业。人们难以理解在师范院校的音乐人才培养中,为什么要使用“音乐学(师范)”这个名称?“音乐学(师范)”这个名称始于何时?为什么师范院校的招生一直使用“音乐学”的专业代码?对此,我们就可以通过阅读近二十年来教育部印发的有关“音乐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的几份文件,以便了解大致的情况。


在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是以“音乐学(教师教育)”的专业名称,指出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与课程设置等内容;在教育部办公厅2006年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是以“音乐学(教师教育)”的专业名称,对专业必修课程的课程性质与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课程实施与评价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划;在教育部办公厅2011年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调研的通知》中,用“音乐学(师范教育类)”这一称谓开展全国试点教学调研工作;在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的通知》中,用“音乐学(师范类)”来限定参赛的对象。也就是说,近二十年来,尽管师范院校本科音乐人才培养没有专业代码,尽管在对同一专业名称上,使用了“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教师教育)”“音乐学(师范教育类)”等不同名称,但是这些名称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一直在教育部的默许下名正言顺地存在,而且教育部给予了这个专业的相关建设十分具体的引领和指导。譬如,教育部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对于课时、学时,以及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等都给予了明确指导。


(三)

“音乐教育”与“音乐学(师范)”

并行发展

“音乐教育”“音乐学(师范)”作为本科专业名称,都有明确的办学指向,即专业的办学目标与定位、课程设计与设置等培养方案和实施细则。也就是说,既然专业名称不同,人才培养的目标自然不一样。


一直以来,“音乐学(师范)”专业所指十分明确,那就是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和音乐文化管理人才,只是“寄宿”的方式存在问题。虽然与“音乐学”专业共用一个本科招生代码,却不失为一个办学历史久远、师资雄厚、传统深厚的专业。在第一轮国家级一流专业申报中,“音乐学(师范)”专业被列入国家本科一流专业建设名录。并且,有八所师范大学及多所综合类大学的“音乐学(师范)”专业名列其中,这也说明评审专家们清楚师范院校这个专业的办学历史和内涵,并有约定俗成的先决条件。


“音乐教育”是新备案、新增加的本科人才培养专业,是一个开始就在教育部专业目录中名正言顺地拥有专业名称与代码的专业。然而,任何一个新专业的建设与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个培养时间周期的积淀。所涉及的专业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施教措施、质量监控等诸多建设问题,都不是短时期内就能够完全认识清楚和顺利实施的。“音乐教育”专业由中国音乐学院首次申请获批,从中国音乐学院“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的办学理念中,从官方对办学理念的深刻阐释中,从中国音乐学院的办学历史和传统中,我们相信始于中国音乐学院的“音乐教育”专业,应该有更全面、高层次的布局与设计。尤其是在建构中国音乐教育话语权方面的思考与谋划,应该是这个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教育部改师范教育司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就充分说明作为国家的教育管理机构,在教师教育和师范教育方面有了重新的规划,有了更大的布局,“师范教育”很明显只是“教师教育”的一部分。因此,我们需要正视“音乐教育”专业客观存在的事实,充分了解、认识“音乐教育”与“音乐学(师范)”两个不同专业在人才培养诸多方面所存在的本质性差异,以及所发挥的不同作用。


其实,多所师范院校也曾经有意申报“音乐教育”专业,之所以没有付诸行动,主要是担心“音乐教育”这个“新”专业丢掉了师范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担心丢掉了师范大学这块“金字招牌”所聚集的力量和优势,担心有“教育”专业而没有了“师范”专业的师范大学,是否会改名教育大学,等等。就现在国家对于师范教育的重视程度而言,让“师范大学”更名为“教育大学”根本没有可能,社会需要师范教育,需要人才培养指向性、职业特性十分明确的师范思想和师范文化的存在。无论是基于理性的现实认知,还是情感的历史传统,都不可能在专业上抛弃“师范”而选“教育”。也就是说,“音乐学(师范)”不可能被“音乐教育”所替代,因为二者不是相同类型的教育形式,不在一个共同的教育传统的语境中,也不属于相同的文化范畴。换言之,“教育”与“师范”绝非只是两个不同词语在字眼上的不同,更不是我们太过坚持和纠结“教育”与“师范”作为人才培养专业的不同分属,把十三类学科门类的具体知识与“教育”“师范”相加,形成“教育”和“师范”人才培养的专业,那一定是属于不同学科范畴的专业,一定是具有各自界域的相异内涵的专业。有“音乐教育”,也就一定会有“舞蹈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语文教育”“历史教育”“数学教育”“化学教育”等。同样,“师范”与十三类学科门类的具体知识融合,也会生成很多的“师范”专业。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厘清“教育”“师范”二者之间的关系,或者,我们必须清晰阐述两个专业的不同内涵,论证清楚二者各自的界域。而“音乐教育”专业的从业者们,也必须熟悉、了解这个新专业的内涵,需要清晰阐释这个专业的学科建设问题,阐释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方式、方法等诸多问题。


总而言之,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认为“音乐教育”专业就是“音乐学(师范)”专业都是错误的认识,是不现实的想当然。实际上,认为两个专业可以被替代,也是对两个专业本质的贬低,是对两个专业所发挥的不同作用与功能的贬低。换句话说,无论是专业音乐学院还是师范院校,对于“音乐教育”“音乐学(师范)”这两个专业的认识和建设都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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