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 | 艺术类第一批 |
考试形式 | 校考 |
专业名称 | 书法学(书法教育) |
科类 | 综合改革 |
最高分 | 88.2 |
平均分 | 87.1 |
最低分 | 86.4 |
书法学(书法教育)专业:
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校考(专业加试) 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 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情况下, 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 (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