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分数线划定原则 1.音乐表演(声乐、钢琴、管弦、民乐)各专业方向合格分数线按照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
2.其他各专业方向合格分数线按照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
3.专业成绩60分以下者不得进入合格名单;
4.各专业合格人数不足相应倍数者以符合以上原则实际人数为准。
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各专业方向基本乐科合格线为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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